聯合報記者陳俊智/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7年前以190萬元價格買下楊梅一處凶宅,多年後轉手竟刻意隱瞞事實,大賺530萬元,未料鄰居好心提醒買家,因此被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周男1年10月徒刑,同時認定周男賣屋獲利530萬元是犯罪所得,須全部沒收或追徵價額。全案可上訴。
據悉,楊梅一對周姓情侶積欠賭債和被人倒會,萌生詐領保險金念頭,並於2014年選定徐姓遊民下手,先是假結婚和投保高額保險,接著就以車禍及進食噎住窒息等方式製造意外死亡假象,2人後來分別被判無期和12年徒刑定讞,而2人用稀飯噎死遊民的房子也就是周男後來買的凶宅。
判決指出,周男明知房屋曾經發生凶案,並以低於市價的190萬元承接該屋,但2021年拋售時,卻刻意隱瞞事實,在仲介詢問房屋是否有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回答「否」,並以530萬元價格賣給吳姓男子,後因鄰居旁敲側擊暗示吳男,吳男上網搜尋「遊民」、「噎死」等關鍵字,才知該屋曾發生命案。
審理時,周男承認知悉房子是凶宅,但他矢口否認犯罪,辯稱簽約時有跟仲介講明屋況,是仲介未跟吳男說明。周男還說本案是仲介與吳男串通向他求償,並稱檢察官當時是在新竹某醫院相驗徐姓遊民遺體,強調房子其實不算凶宅,但說法未被採信。
法院調查,周男的前任屋主就是因為房子曾發生命案,才以低於市場行情的190萬元出售房屋,買賣時有明確標註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而周男賣屋時,仲介也有逐條詢問屋況,且因為吳男特別在意凶宅,簽約時還再三確認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事故,但周男都回答「沒有」。
法院認為,周男行為涉犯詐欺取財罪,不僅造成吳男生活在凶宅的恐懼及陰影中,還有財產上的巨大損失,如不嚴懲,將造成民眾往後對安居樂業的期待和不動產市場信任崩毀。另外,周男犯後矢口否認,甚至將責任推給吳男和仲介,辯稱對方串通陷害,難認態度良好,因此量處其刑,並沒收530萬元售屋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