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泓勳、邱琮皓/台北報導
誠品日前宣稱將買下松菸BOT案的商場與飯店產權,財政部促參司長曾國基昨直言「依法來看並不適合」,依《促參法》只有遇工程重大違失或經營不善等重大情事,才能在北市府許可下轉讓出租,如直接將產權轉給誠品於法不合。
誠品想買松菸BOT,官員表示「於法不合」。(翻攝自Google Map)

曾國基指出,松菸文創BOT案的契約雙方是北市府與台北文創,誠品並非契約關係人,說要買商場、飯店產權只能當作「建議」,最大前提要契約雙方點頭。曾國基說,依《促參法》第51條,除非出現52條內容如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等重大情事,且經主辦機關同意才可轉讓出租。
至於有人提出,由台北文創增資釋股給誠品的解套辦法,曾國基說,雖然BOT案契約書中,應可接受契約開發商有股權變動,但只允許在一定限度內,不能過度稀釋或變化經營權,否則大家都找龍頭公司來競標,標到手再轉讓就好。如真有意讓誠品拿下產權,依法律程序,應先由北市府、台北文創中止契約,再重新公開招標,只是屆時,誠品能否標到就很難說了。
促參司說,就算中止契約也沒這麼簡單,除要清點已建好大樓等財產,只是屆時雙方若有爭執還須法院仲裁,少說也要3到5年才有結果。台北文創表示,兩周內會提出合法、且大家都接受的方案,獲市府同意才會統一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