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百村/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2010年發包中山一、二路拓寬工程,當時因民宅拆遷、發包程序等問題,市府要求包商展延達1160天,導致承包商成本嚴重虧損,向法院提出給付工程款告訴。法院審理後,判決基隆市府應賠償包商1911萬8343元。
基隆市政府發包的道路工程,險遇包商倒閉(圖/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市府與包商於2010年7月簽訂契約,約定價金8億4688萬元,工期天數1088天,但市府於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連續4次,以配合火車站站體建設、周遭民宅拆除延期,以及網圖修正等多項因素,分別要求包商展延工期合計一共1160天。
廠商控訴,開工後市府就因發包程序、工區未能交付,以及民宅拆遷等問題,展延工期累積到1160天,導致完工之日遙不可及,同時造成工程品質作業費、包商管理費成本暴增,在訴訟時向市府求償2800多萬元損失。
工程監造單位顧問公司也證稱,承包商若無意外應可在工期內將建設完工,但因為市府不斷展延工期,導致包商承受所損失,責任應由市府承擔。
基隆地方法院則認定,該工程經歷5次變更,應以工程變更後的金額為計算依據,才能反應增加之必要費用,判決市政府應賠償承包商1911萬8343元。而市府表示,目前仍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