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新北報導
明(2025)年4月底《國土計畫法》將上路,一些地方政府與民眾仍有疑慮,而新北市竟是全國陳情案件最多的縣市,針對國土計畫法目前的準備與因應為何?《國土計畫法》後,新北市若有新的整體開發計畫,是否會受到相關法規的影響、或因分區劃設而有所受限? 新北市地政局汪禮國局長接受《好房網》獨家專訪,首度揭露因應民眾的疑問,新北市府的立即性與有效作法。
為解決過去的一些土地亂象,並建設安全、韌性及永續的城市與鄉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深化國土規劃,將原本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土地及非都市土地,重新檢視及規劃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共4種地區,促使土地利用更加明確,達成「適地適用」,逐步落實國土永續發展,《國土計畫法》也預計將在2025年4月底上路。
而對於《國土計畫法》的實施,不少地主不清楚法規內容與相關規範,擔心自己的土地權益是不是會受損?汪禮國表示,中央推動國土計畫的主要目的是應對氣候變遷,避免土地遭到不當開發以及非都計區域零碎開發,新北市府支持這樣的保護措施。而在推動新政策時,也必須顧及民眾的需求,並減少可能的衝擊,尤其要有配套措施來協助民眾適應。
汪禮國指出,自從國土計畫公展以來,我們已經收到1,336件來自民眾的陳情,陳情案件數為全國最多,其中三峽、平溪、雙溪、鶯歌、汐止、新店等地的陳情最多,很多民眾對土地使用管制草案提出質疑。像是有地主原本持有的土地為丙建,而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將丙建土地劃設在「農三」,因此地主會擔心自己的權益受影響;也有農地被劃設在國土保育區作為管制,地主會擔心未來土地管制更嚴謹與嚴格,難以做其他用途的有效變更使用。
由於國土計畫法的相關規定仍在討論中,汪禮國說,許多土地的權利與義務還不是太明確,讓民眾感到不安;因此,我們已建議國土署加速立法程序,並加強宣導新舊法規的差異,讓民眾對新法有清楚的理解。
而關於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新北市府已經召開多次會議,並預計在今年12月底前將分區圖送交內政部,但仍有許多民眾對分區原則表示疑慮。汪禮國表示,特別是環境敏感區的資料可能過時,民眾反映劃設範圍與實際情況不符,因此我們已建議中央全面檢討這些資料並加強與民眾的溝通。除此之外,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也引起地方的關切,農業部應進一步說明設置條件,並與地方充分討論後續的資源配置,這樣才能真正讓民眾感到安心。
汪禮國指出,新北市政府把全市的土地分成四大區域,分別是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育、利用和管理這些土地。針對未來的地方發展需求,我們在國土計畫中綜合考量人口成長、產業及公共設施需求,以及農地資源與環境條件,規劃了適合發展的城鄉發展地區,特別是5年內有開發需求的土地,已經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像是大柑園地區與瑞芳第二工業區,這些區域可以依照未來擴大都市計畫或使用許可程序來開發利用。而對於不在這些城鄉發展地區的土地,則主要會用於農業或保育,並保障現有的合法使用權(如建築、農業使用)。
汪禮國認為,土地分區管制的真正意義,除了讓土地利用方向更清晰,也應該要實質確實的做到有效管制,而不是僅是計畫問題,過去比如農地提出申請許可、興辦事業計畫,可能就可做變更,《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將讓土地使用變更趨向更嚴格,此外,真正落實非都市計畫區土地的管制及使用程度也很重要,如此一來,新規實施後,才可以清楚看到成效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