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祁容玉/板橋報導
捷運聯開案過去屢傳「讓利」爭議,新北將參考北市作法,擬定相關法條,針對聯合開發完成後,開發商若有超額盈餘,將按比例分回市府和地主,減少外界產生「利益建商全拿」的負面印象。
為解決捷運聯開案「讓利」爭議,新北市將參考北市作法,擬定相關法條,減少外界產生「利益建商全拿」的負面印象。(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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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捷運局指出,許多捷運場站聯合開發招標時,基地周邊尚無便捷交通、都市發展不足,市府、地主、和開發商依當時地價談定分配比例,但捷運開通、聯開案完成後,地價房價水漲船高,開發商獲利大增,因此引來市府讓利爭議。
台北市為避免美河市案重演,去年擬定捷運場站土地開發的權益轉換原則,若場站開發後,開發商獲得的利潤遠高於投標時的設定,這些「超額利潤」將再分配給地主和市府,新北市捷運局目前也研擬相關法條,要求開發後的「超額利潤」再次分配。
捷運局表示,北市的權益轉換原則,目前還未實際適用在任何捷運聯開案中,新北將視北市未來運用該原則的情形,進一步評估、檢討新北市的方案版本,希望聯開案能創造市府、地主、開發商「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