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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空屋管理費 遠雄判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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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遠雄建設在新北市三峽區興建的遠雄耶魯大廈,未繳空屋管理費給大廈管委會,被管委會告上法院。遠雄辯稱,已付900萬元公共基金,應從中抵扣。最高法院認定,公共基金和未售出的空屋管理費是兩回事,不能互抵,昨天判決遠雄應繳管理費205萬元給大廈管委會,全案定讞。

遠雄建設在新北市三峽區興建的遠雄耶魯大廈,未繳空屋管理費給大廈管委會,被管委會告上法院。。圖為遠雄金融中心。(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遠雄金融中心,松高路,市府路,基隆路,松山區,信義區。(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遠雄耶魯大廈社區共有1024戶,管理委員會提告指出,遠雄建設仍是社區大樓尚未出售空屋的所有權人,遠雄在銷售期間使用公共用電亮燈、使用公用設施帶人看屋促銷,卻欠繳1年6個月空屋管理費。

遠雄辯稱,已提撥公共基金904萬元,用於大廈管理維護事項,可扣抵管理費;其次,就算要繳管理費,遠雄與個另住戶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約訂,遠雄擁有的尚未出售空屋只要繳一半管理費,不需繳全額。

法院審理指出,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比例提列費用,設置公共基金供管委會使用;空屋未售出,建設公司亦須繳交管理費。因此,提列公共基金是遠雄的義務,與繳交空屋管理費不同,不能相互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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