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有媒體報導指出,一名廖姓房東因為沒有收到當月租金,打給房客也沒人接,因此以備份鑰匙進入房間內查看,但這舉動卻被房內的筆電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2人最後因此鬧上法院,房東還必須賠償徐姓房客2000元。專家指出,其實只要房子出租後,使用權就在房客身上,如果房東仍擅闖進入,也能以「換鎖」方式來因應。
一旦房子出租後,房屋的使用權就在房客身上,就算房東要進入,也得經過房客同意(好房資料中心)
出租後房客擁有使用權
對於《TVBS》報導這起房東擅闖租屋處的糾紛案例,租屋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雖然房子本身的所有權是在房東身上,但租給房客之後,房屋的使用權就會在房客身上,所以房東要進入房內,都得要經過房客的同意。
拒絕房東進入、更換門鎖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在《Yahoo!奇摩房地產》表示,通常租約快到期時,會出現房東一直帶人來看房,或不斷有房仲要求帶看的情形,這時房客有權拒絕開門,或是和房東協調固定開放時間。如果連問都不問就直接闖入的房東,馮麗芳說,此時換鎖是房客的權益,且房客本來就該為自己的安全和隱私負責,但她提醒,房客搬離時,也記得將門鎖回復原貌。
謹記「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租屋最怕的就是房東突然趕人,說不租就不租,遇到這種情形時,要謹記民法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也就是即便屋主換人,房客也有權利住到租約到期為止,若房客願意搬離,房東也該支付合約上雙方協調一旦提前終止租約後,所要付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