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綜合報導
出租房子最怕遇到惡房客!台北一名陳太太把房子出租,但房客1家7口卻一再欠租,時間長達1年多,最後終於等到房客搬走後,竟發現屋內已被搞得一團糟,水電費甚至也沒繳,氣得陳太太差點昏倒。
根據TVBS新聞報導,陳太太將這間3房2廳的房子租給鄭姓房客1家7口,結果房客曾積欠房租30個月,1年前租約到期房客賴著不走,直到今年7月底法院強制執行,房子才得以收回。
沒想到拿回房子後,才是惡夢的開始。陳太太發現屋內家具損壞,從客廳、房間到陽台全都堆滿雜物,要請人清理至少得花2萬元。此外,房客積欠的7、8千元水電費,也要一一善後。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提醒,終止租約和返還房屋必須透過訴訟的程序,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要是沒透過訴訟就直接進房客的房子把物品清空,那可能會構成侵入住居及妨害自由。
蔡志雄建議,房東簽訂租約時務必要公證,並且註明租約到期房客返還房屋為逕行強制執行之事項,不管是到法院公證處辦理,或是民間公證人的事務所辦理,效力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