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編輯中心/整理報導
情人節剛過,買花、送巧克力、吃大餐過節很常見,如果要送房當「大禮」呢,動輒百、千萬,要想清楚的事情可就多了。律師建議雙方可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保障產權,以免若感情生變,分手當不成朋友還得撕破臉。
情侶婚前買房,律師建議可先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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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間如果共同買房,或A買房繳房貸,記在B名下,一旦感情生變,衍生購屋或產權糾紛的不在少數。鵬耀律師事務所戴智權律師在聯合報的訪問中建議,買房時可先請律師協助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明訂實際付款人及所有權人,以及雙方因協議關係,而將房子暫時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
律師同時建議,最好的方式還是採「共同登記」最好,雙方都有持有的名份,同時在契約書上載名彼此的出資比例,日後要分配不動產,也有明確的依據。
李佳芬地政事務所負責人李佳芬也在蘋果日報中建議,情侶採共同登記的合議書中除了雙方出資、持有比例之外,最好也要詳述未來售屋所得的分配方式,以及如何負擔各項支出、貸款,所有繳款的相關明細、收據也最好都完整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