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對於此問題,有不少網友曾在《買房知識家(Q你的A)》發表過看法,大多人都認為應該登記在老婆名下,「我會選擇登記老婆名下,不要分誰出錢誰怎樣,我覺得我會登記給老婆,畢竟人家也是為了家付出,生小孩等等的」、「女人通常比較沒有安全感,登記太太名下可以讓太太更有安全感。大原則登記給太太,小細節如是否共同分擔房貸你們可以再討論」,也有人分享自身經驗,「我是登記在我名下,因老婆家庭主婦,貸款成數不高,我可以貸到85成,利率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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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若是感情穩定,便會將買房置產納入兩人的人生規劃中,證明彼此相愛。示意圖/pexels

根據《ETTODAY東森新聞雲》報導,針對房地產登記問題,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指出,若兩人共同登記,登記的比例為各50%的話,其中一方想要把房子賣掉,必須取得另一方同意,單方面賣房是不可行的,因此共同買房時採用「單數」登記較佳,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但兩人對於房產的出資比例、繳款方式都應以白紙黑字寫下,這樣將來發生感情生變也好處理,不會使本身權益受損。
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則表示,若房產登記是在妻子名下,夫妻將來離婚情感生變時,丈夫欲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就等於需先證明要拿來分配的房子所有權人確實是太太,便可能衍伸後續爭端,因此想避免紛爭,婚後購屋可依出錢的比例來登記房屋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