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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出資不平衡」鬧糾紛?律師提先做「這件事」才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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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夫妻買房要注意許多大大小小的事情,除了登記採用方式以外,夫妻倆房貸分配比例、裝潢喜好,甚至是和長輩間的溝通過程也是一大課題。
 
先前就有不少網友列出夫妻買房3大糾紛,分別為婆媳(岳婿)關係、裝潢細節以及登記方式。尤其在婆媳(岳婿)關係上,常會有「頭期款及房貸該由誰支出?各負擔多少?」、「是否有孝親房?」等問題產生,即便夫妻有一人主動提出可以準備全部的頭期款,每月房貸則由兩人共同支付,也會引起長輩的誤會,像是「為什麼他不出一半,出不了一半他家人有沒有幫忙?」、「是不是對方家人要求的?」
 
夫妻買房要注意許多大大小小的事情。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簽約 協商 情侶 夫妻(好房網News資料照/ 影音部攝影)
 
雖然夫妻都有負擔房貸,但有一方在頭期款上和每月支付房貸都比較多,若兩人採取共同登記,未來財產分配上是否容易產生糾紛?對此,睿均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游嵥彥表示,由於夫妻雙方都有出資,所以大多數夫妻在共同出資買房時會共同登記,好處是對雙方都有保障,兩人都擁有部分權利,以避免請求分配財產時,對方脫產導致拿不到應有的部分,也避免任一方任意處分房子。
 
不過若出現夫妻出資比例不同的情況要共同登記,游嵥彥建議,依照雙方「出資比例」登記,將來在分配財產時會較公平。
 
如果夫妻在出資不平均,但還是各自持有產權1/2的情況下,萬一離婚時其中一方想要取得自己實際應有部分的權利,游嵥彥指出,不只要提出支付較多頭期款、房貸的證明,還需要證明自己跟另一方當時做各1/2登記的行為,只是借用對方的名義,把自己的應有部分登記在對方名下而已,也就是「借名登記」,這樣才能取回自己實際的應有部分權利。
 
否則,就算能證明自己確實支付比較多錢,但沒辦法證明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對方可能會以贈與為由,而認定為「無償取得的財產」,那麼在離婚時是不可以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
 
夫妻買房難免會引起長輩們的關注甚至是糾紛,有什麼樣的方法可以兩全其美?游嵥彥說,要兩全其美感覺是有點困難,常見的還是偷偷買不讓長輩知道,只是買房之後被長輩知道了,可能還是會給各種建議。這時可以和長輩一起看房再買,一來大家都可以各自出意見,二來長輩還可以幫忙負擔購屋資金,再來有些長輩真的是殺價的箇中好手,所以找長輩一起買房也許是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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