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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 監院糾正勞部、政院

#政策 #勞基法 #修法 #監察院 #糾正案

記者鄭舲、張理國/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將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監察院在修法前夕通過對行政院及勞動部的糾正案。監院指出,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法律修正後未予緩衝期,導致各界措手不及;行政院無視勞動部溝通不足、且未提出完整評估,只花7天就完成法案審查,有重大缺失。

《勞基法》修正事前評估不足,監察院3日通過糾正行政院、勞動部,監察委員陳慶財(中)、方萬富(左)、楊美鈴(右)等人召開記者會說明。(陳信翰攝)《勞基法》修正事前評估不足,監察院3日通過糾正行政院、勞動部,監察委員陳慶財(中)、方萬富(左)、楊美鈴(右)等人召開記者會說明。(陳信翰攝)

監委陳慶財指出,《勞基法》修法影響層面甚廣,應於事前審慎評估,但勞動部兩度將《勞基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時,竟無詳實的質化評估與引據量化數據的分析及說明,輕率認定企業用人不會有太大困難,未評估物價上漲之社會成本、也未衡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衝擊的程度。

陳慶財並說,行政院明知社會各界對《勞基法》有不同聲音,勞資雙方歧見大,竟無視勞動部溝通不足,且未有專業完整評估下,以7天的作業期程完成法案審查,這樣的流程難免引發各界對《勞基法》修法的質疑與爭議。

監委楊美鈴則說,新訂定或修正法律若會造成太大衝擊或影響人民權益,通常應另訂「日出條款」給予緩衝,但勞動部去年修正《勞基法》時,竟未預留緩衝時間,認為該案自公布日即可施行,各界措手不及難以調適因應,引起強烈不滿,確有重大缺失。

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表示,《勞基法》修正草案政院已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需求後,才送交立法院審議。但修法內容非政院單方可決定,立法院有修正權,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也是立法院的決定。

鄭舲、張理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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