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制度十餘年,但屢遭業者抱怨評鑑項目不符市場需求,導致至今拿到「星等」的旅館僅400多家,評鑑參與率僅約一成多。觀光局近期修正評鑑作業要點,以消費者角度出發,從現行「建築設備」及「服務品質」二階段評鑑,改為一階段「服務品質」評鑑,原本的建築設備改由「祕密客」評分,評鑑項目包括建築外觀設計、建材、庭園設計等,七月開始適用。
觀光局表示,現行的星級旅館評鑑分為建築設備、服務品質兩大項,採分階段評選,每三年重評一次。但建築設備很多是看機電、消防設備,和地方主管機關權責重疊,這次參考國際評鑑標準改為一階段評鑑,統一由祕密客評鑑,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評分項目以「外場」為主,包括建築外觀設計、招牌、空間動線、地點、庭園設計、照明、停車空間等。
另評鑑費也「翻倍漲」。觀光局說,因應評鑑方式大幅變革,也重新檢討收費基準,過去四星以上依房間數不同,最高要四萬四千元,未來最高要八萬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