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王聖藜/台北報導
反軍人年改團體「八百壯士」前天衝撞立法院,造成多名員警負傷。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在行政院會指示研議針對攻擊員警的「襲警罪」,並交法務部研究。
法界質疑,目前如有攻擊員警,刑法有妨害公務罪可辦,若增訂「襲警罪」,明顯針對個案而來,法律應本於一體性適用,若針對特殊情形立法,「恐怕行政兼立法」。
反年改團體「八百壯士」前天衝撞立法院,造成多名員警負傷,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研議「襲警罪」加重刑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賴清德表示,陳抗本來是民主國家合法的權利,但前天的脫序超過法律的範圍,針對這種暴力行為,政府絕對不會寬貸,「我們將要求警察同仁及司法單位應該嚴格執法,而且要依法嚴辦」。
賴清德昨天出席行政院文化獎頒獎典禮前指出,行政院會中政務委員羅秉成特別提到,攻擊警察等於攻擊公權力,與妨害公務在程度上有些不同,可研究攻擊警察與妨害公務作一區隔,這部分已交由法務部研究,主要是維護警察同仁在執行公權力時受到保護。
構成要件及刑度 參考國外案例
法務部在接獲行政院的指示後,已著手參考各國立法案例,研議修法的可能。目前據知德國刑法「反抗國家權力罪章」中有公開煽動犯罪罪、反抗執行官員罪等,日本則與我國相似,對於一般執法時衝突警察遭毆情節較輕者,同樣依妨害公務罪論處,但若造成警察重傷或死亡,可依故意致人重傷害或故意殺人等罪論處。
大陸也有學界提出是否增訂襲警罪相關規定,至於襲警罪要立法與否?犯罪構成要件、刑度怎麼規範?將由檢察司研議辦理。
法界:針對個案 恐球員兼裁判
法界質疑,師承英美法系的香港訂有襲警罪,但曾對上街抗議與警方起衝突的社會運動人士處以襲警罪,引起非議,有人建議廢除。且香港襲警罪的法定刑度與台灣妨害公務罪相去不遠,台灣是否也要跟香港一樣,值得思考。
法界人士說,行政院這次拋出「襲警罪」的構想,明顯是為這次反年改陳抗的衝突而來,現行刑法本來就有妨害公務罪的規範,對於以暴力脅迫警察執行公務者,本有法條約束,如果行政院針對反年改陳抗案「特製」襲警罪,恐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
北部一名資深法官指出,立法應有一般性、通常性,全國一體適用,除非現行法再也找不出能保護警察人身安全的法律,才需要另訂專法,若想針對個案立法,「乾脆立一個『反』反年改法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