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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去世留房子 兄想掏600萬逼搬家…網搖頭:比行情低很多

#理財 #遺產 #分財產 #搬家 #估價 #鑑價 #持分 #變價分割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遺產究竟該怎麼分配,常常是兄弟姊妹間最困難、卻又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特別是如果長輩留下來的不是現金而是不動產,這時想要達到完全的公平難度又變得更高了。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中發文,因為媽媽去世,哥哥說要分家,也找來了銀行鑑價,鑑價結果為1200萬,表示願意將房子貸款600萬給他要他搬出,但原PO卻不滿搬出後所有的設備都必須重新買,搬家託運也是一筆開銷,哥哥甚至還要他支付找房子這段時間的房租,而堅持不搬出去要分家的人卻什麼也不需要煩惱,讓他大呼「合理嗎?」。
 
繼承的房產究竟該怎麼分,往往成為手足之間的一大難題。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繼承登記。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這樣的分配方式也讓許多網友覺得不合理,建議最好的方式還是將房子賣掉,不然也該是原PO擁有優先選擇的權利,表示「把房子賣給第三者,把錢分清楚,以後才不會有後話」、「賣掉變現最實在,就沒有誰分得少的問題,就算鬧到法院也是一樣的結果,賣掉大家分錢」、「應該是他講價格出來,你選擇拿錢還房子。」。
 
網友們也直指哥哥的建議最大問題就在於估價方式,「銀行鑑價都會比市值低,直接就賣掉一人一半」、「銀行鑑價通常是不會比買家高,是哥哥提分家應該要讓他自己去找,不是讓你去苦惱」、「銀行鑑價都是比市場行情還低很多,最好找第三方比價」。不過有人也提出了不一樣的看法,認為哥哥去增貸也有其成本,表示「他貸款給你,光利息不含本金每個月就要多付15000給銀行,要付20-30年。萬一還不出來,最後還會被法拍」。
 
這類兄弟分財產的事件時有所聞,究竟要怎麼樣做才能讓每個人都滿意呢?宜蘭專業房仲地政士邱明芳曾提供兩個方向,第一個就是將自己持份出售給第三人,再透過「土地法34條之1」,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共有人要買,屆時將由共有人以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另外也能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將房屋拍賣後分配價款金額,結束共有關係,這時共有人如果想要擁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可以去法院標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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