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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爭產「土地法34條之1」、「變價分割」超強解套法 專家:直接變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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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一家之主過世,兄弟姊妹也就只是親戚了,繼承房產持分又該怎麼處理呢?近年流行透過「土地法第34條之1」或「變價分割訴訟」,讓兄弟姊妹的持分可以變現,解決親屬間的風暴。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有家族的媽媽走了,家沒了,兄弟姊妹就成了親戚,對於共同持分的房子,更會質疑「房子是共有,使用權卻是某人使用,沒有住的共有姐妹心裡越想越不平衡。」
 
家族子女眾多,若繼承遺產出現房子共同持分,可透過2種方式解決。圖/取自photoAC
贈與不動產激增,去年更創下近四年新高,其中新北市更成為六都移轉棟數之首,讓不少人望塵莫及,好想認個新北乾爹娘。示意圖/photoAC
 
於是,大姐終於開口了,希望將自己的持分5分之1,以400萬元出售給住的人,但住的人不同意,只允諾整間房子賣掉,然後再按持分比例,分配價金給共有人,姐妹間沒有交集。
 
鄭文在指出,房屋不像土地一樣,可以分割後各自取得所有權全部,所以只能將自己的5分之1出售給第三人,再透過「土地法34條之1」,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共有人要買,屆時將由共有人以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優先承買,該第三人將無法取得所有權;若共有人置之不理,經過15天催告,第三人將順利取得該5分之1所有權。
 
另外一種情況是,大姐直接對其他共有人,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將房屋拍賣後分配價金,結束共有關係。當然,這時共有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標購,或是由第三人拍定後,再主張優先購買權,以同一價格買回這間房子。
 
面對可能的繼承問題,造成兄弟姊妹翻臉變仇人,鄭文在建議,處分遺產時若有多筆不動產協議分割時,建議由個人取得單獨一戶,如有房價差額由彼此相互找補,將有利於日後不動產的各自處分,別讓兄妹變成親戚,最後因為財產的處分,變成了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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