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父母身故後留下一間透天厝,5名子女共同持分房產,每個人只有五分之一的所有權,無法拿去做租賃用,更沒人想買,苦惱的是還有人住在裡面,有沒有可能變現來解決呢?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老爸遺留的房產現在5個兄弟名下,老大,老二目前住在裡面,所有的房屋稅、地價稅我們都要繳,想說我們都沒住在裡面,應該由他們來繳,兩位卻置之不理。原PO說,目前有意想賣出手上的五分之一,希望他們買下產權,但哥哥們沒要理我,繼續霸佔著住,想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賣掉這五分之一產權?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建議「寧可賣掉、大家分錢,也不要共有,各懷鬼胎根本無法處理」、「變價拍賣,然後自己低價得標,取得全部產權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強制搬離」、「單獨賣,只有市場價值1/2;變價拍賣,有時間慢慢走程序」、「共有超麻煩...」、「今年才走完土地法34-1法條出售建地,心得是不要與他人共有,傷感情,可以的話,現金最好,留給後世人好處理」。
也有房仲業者分享,可以交給仲介賣,由我們出面跟其它所有人協調,一般會很順利,如共有人無人要買或共識,仲介就直接找其它客戶買 ,然後由第三方申請變價拍賣,比較不傷和氣。
對此,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曾指出,房屋不像土地一樣,可以分割後各自取得所有權全部,所以只能將自己的5分之1出售給第三人,再透過「土地法34條之1」,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共有人要買,屆時將由共有人以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優先承買,該第三人將無法取得所有權;若共有人置之不理,經過15天催告,第三人將順利取得該5分之1所有權。
另外一種情況是,原PO直接對其他共有人提起「變價分割」訴訟,將房屋拍賣後分配價金,結束共有關係。當然,這時共有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標購,或是由第三人拍定後,再主張優先購買權,以同一價格買回這間房子。
面對繼承問題造成兄弟姊妹撕破臉,鄭文在建議,處分遺產時若有多筆不動產協議分割時,建議由個人取得單獨一戶,如有房價差額由彼此相互找補,將有利於日後不動產的各自處分,別讓兄妹變成親戚,最後因為財產的處分,變成了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