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台南2012年公布實施「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至今全市已有4大區塊的歷史街區,明年法令邁入第10年,市府文化局預計修法,將街區外的老屋群,也列入保護範圍,同時視老屋的狀況分級,讓老屋的保存與利用更有依據。
市府文化局長葉澤山表示,台南是全台各縣市中,第一個發布實施相關法令,文化部也參考台南立法的精神,2018年起發布「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老屋再利用,其他縣市包括台中、桃園等目前也在草擬類似的法令,加強對老街區的保護。
台南除公布的四大歷史街區外,還有許多老宅需要保護,例如後壁區原木造教師宿舍。圖/市府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表示,當年會想要有自治條例,最主要是台南是古都,有許多歷史街道、巷弄與老宅,但在都市開發壓力下,一旦拓寬道路,老巷弄就原味盡失,私有老宅因為不具有正式的文化資產身分如市定古蹟等,也很難申請到補助,在有自治條例後,歷史街區的開發必須經委員會同意,街區內老宅的補助也有依據。
從自治條例發布後,許多老屋申請中央與地方經費修繕,或是提再利用計畫,至今共核准177件,補助總經費1億1800萬元。
文化局表示,四大歷史街區包括舊府城區、鹽水、新化、麻豆,像是府城就涵蓋中西、北、東、南區等,但除了大街廓的歷史街區,全市各地還有規模比較小的老屋群,像是六甲區川宅、後壁區原木造教師宿舍和新營區藥仔會社等,未來也有機會納入。
街區內的老屋也將視狀況分級,除了依照文資法制定文資身分外,給老屋的另一種身分,市府會站在協助保存的立場,給屋主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