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增訂《勞基法》第22條之1,派遣公司若積欠派遣勞工工資,得請求要派公司負給付責任。若要派公司未於30天內付工資,可公布要派公司雇主姓名,並要求改善,不改善,可按次處罰2至100萬元。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派遣公司若積欠派遣勞工工資,得請求要派公司負給付責任,亦即要派公司負有連帶責任。通過條文也明訂,對於要派公司給付工資,得自其與派遣公司的要派契約應付款中扣抵之。
勞動部。(擷取自Googlemap)
勞動部強調,這項立法,可保障派遣勞工拿到工資,對要派公司並無太大影響,要派公司反而會因此慎選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