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素慧/嘉市報導
嘉義縣新港鄉埤頭段一處農舍申請蓋20平方公尺農業資材室,卻違法增建鋼筋混凝土造房舍約920平方公尺(278.3坪),不理會縣政府二次函文勒令停工通知,擅自復工,縣府移送地檢署偵辦,法官依建築法判吳姓屋主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約15萬元。
屋主不理會縣政府二次函文勒令停工通知,擅自復工,法官依建築法判吳姓屋主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約15萬元。(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檢方調查,吳姓屋主自今年4月13日前某日起,雇請不知情的工人,在嘉義縣新港鄉埤頭段共和小段813地號違法增建鋼筋混凝土造房舍,面積約920平方公尺,嘉義縣政府於4月13日依建築法規定,以嘉府經違字第1060072092號函勒令停工通知吳某。
但吳某在未經許可之下擅自復,縣府於6月5日再次以縣府經違字第106009235函勒令即日起停工,但吳某仍繼續施工,不理會縣府通知。
法院審理,吳某新建屋舍在縣府6月5日二度發函勒令停工時,已完成至少70%,顯見吳某漠視國家法令及公權力,且嚴重影響建築之主管機關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