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婉儀/新北報導
位於三重大同南路上的一棟建物,因屋主自行改建未開挖地下室的地上5層樓建案,昨天(8日)在做3樓混凝土澆置時,導致隔壁鄰房牆壁受損,及3樓違建輕鋼架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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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表示,市府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立即會同專業技師公會人員前往現場勘查,針對工地未做妥安全防護措施部分,已依建築法規定勒令停工。其中受損違建部分不得重建,但工地仍應改善完成並賠償受損戶的財產損失後,始得復工。
工務局說明,三重大同南路新建案之前在去年6月拆除老舊建築物過程中,就曾發生鄰損狀況,工務局接獲受損戶投訴後,依「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錄案辦理,並責成該新建案監造人、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至現場查看,當時經專業判斷無危害公共安全疑慮,因此同意工程繼續施工。另有關前次損鄰施工單位雖已即時修復,但雙方對賠償內容經多次協商仍未能達成協議,至今還在協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