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台南市陳姓男子在安南區住處增蓋違建,去年8月間被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勒令停工後,未經許可,涉嫌擅自復工,請來不知情工人繼續施工,去年9月工務局人員前往現場查看,違章仍繼續增建被法辦、起訴,台南地院依陳違反建築法,判處陳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陳在安南區建築物後方增建,建築物經主管機關工務局勘查後認定屬違章建築,台南市政府先後於去年8月13日、8月29日兩次發函勒令停工,工務局人員並於去年8月28日到工地張貼勒令停工制止單,不料陳收受函文後,為維護建物鐵材避免生銹,未經許可擅自復工,仍持續讓不知情工人繼續施作違章建築。
陳姓男子在住處增蓋違建,去年8月間被台南市政府勒令停工後,未經許可,涉嫌擅自復工,台南地院依陳違反建築法,判處陳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承辦人員去年9月19日至現場查看,發現該違章建築仍在繼續增建,且進行一樓柱子混凝土澆置。案經經台南市政府函送南檢法辦、起訴。陳坦承涉案。
法官認為,陳所為,觸犯建築法第93條之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罪嫌,依法量處其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