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鍾釗榛/台北報導
大樓裝修必須要先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但是有不肖業者為了節省申請與審核的流程,偽造「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遭查獲,最高可罰30元以下罰鍰,還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市建管處將加強查核。
大樓要裝修前,業者要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經審查合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臺北市建管處近期查獲2起偽造「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案件,除依建築法重罰違規裝修業者12萬元外,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印文部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呼籲室內裝修從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要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經審查合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便可以施工;完工後,要申請竣工查驗,經查驗合格領取「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才是正確作法。
建管處表示,接獲民眾通報室內裝修施工案件,建管處會逐案派員現場勘查,經查獲未經申請審查許可即擅自裝修施工,即依建築法裁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或補辦為止。除依建築法重罰外,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印文部分,將移送地檢署偵辦,依刑法第211條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建管處也要求審查機構(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加強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之控管及防偽機制,除了網站建置查詢專區可供民眾查證外,核發的「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也將加註QR Code標記,讓民眾掃瞄QR Code即可得悉該證件之真偽,且將紙質加厚並印上浮水印防止人為變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