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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入非洲豬瘟區豬肉製品 首次罰5萬、第3次起罰百萬

#政策 #非洲豬瘟 #農委會

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今天起,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等檢疫物入境,罰鍰提高到一萬到一百萬元。但開罰範圍大,究竟怎麼罰?農委會防檢局昨天趕在開罰新制上路前公布裁罰基準,只要從近三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首次就罰五萬元,第三次以上一律重罰一百萬元。

總統前天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案,將相關違規罰則從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提高到一萬元到一百萬元,今起生效。

今天起,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等檢疫物入境,罰鍰提高到一萬到一百萬元。

防檢局局長馮海東昨表示,因開罰範圍廣,裁罰基準將以疾病、疫區與非疫區區分,例如旅客攜帶的肉製品來自非洲豬瘟或疫區,罰鍰較高;若不是,罰鍰較低;屢勸不聽、頻從疫區帶肉製品入境的累犯,就會重罰一百萬元。

根據昨天出爐的裁罰基準,旅客從近三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違規攜帶檢疫物入境,若是豬肉製品,首次就罰五萬元,第二次跳到五十萬元,第三次以上都是一百萬元;若是其他非豬肉製品的檢疫物,首次只罰一萬元,第二次和第三次以上則各為十萬、卅萬元。

若是從無非洲豬瘟的國家違規攜帶檢疫品入境,不分是否為豬肉製品,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以上分別開罰一萬、十萬、卅萬元。

馮海東表示,現行遭罰旅客會在現場哭鬧,防檢局後續也要花很多行政程序追繳,新制上路後,希望開罰能有比較平和的處理過程;至於被罰後,旅客若無力負擔高額罰鍰,可主動向防檢局提出分期申請。最好的方式,只要入境就不要違規攜帶任何檢疫物。

這次裁罰基準也訂定口蹄疫區、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疫區標準,以從口蹄疫區違規攜帶入境為例,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以上攜帶家畜肉類等產品入境,分別開罰三萬、卅萬和一百萬元;若是攜帶家禽肉類等其他檢疫物,則分別是一萬、十萬和卅萬元。

防檢局說,裁罰只是手段,目的是為杜絕旅客違規攜帶肉類等產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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