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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登新判決!他買3,400萬登錄7,000萬 繳5.5萬就脫身

#實價登錄 #造假 #內政部 #政策 #炒房 #刑法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實價登錄造假傳聞不斷,內政部為遏止業者故意墊高價格炒作房價,多次強調,將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調偵辦。最新判決出爐,一名男子以3440多萬購地,登錄7000萬元,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處拘役55日,易科罰金只要5.5萬元。
 
法界人士表示,類似抬高價格登錄的案例,過去判刑多是三、四個月到半年,最新判決僅55天,不到兩個月,且都可易科罰金,刑責如此之輕,政府要用移送法辦來遏止炒房客不實申報,墊高房價,效果恐相當有限。
 
實價登錄造假傳聞不斷,內政部為遏止業者故意墊高價格炒作房價,多次強調,將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調偵辦。示意圖/聯合報
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一名男子在2014年7月間,向人買了一處位於新北市深坑地區的土地,成交總價以3,442萬餘元,但卻謊稱成交7000萬元,委託不知情地政士上網登錄。
 
後來賣方查看實價資料,買方竟然多登錄了一倍價格,向相關單位檢舉,檢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將該男子提出公訴。
 
今年11月法院判決,認為該男子將非真實的土地交易總額,申報登載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服務網,損害主管機關對於土地交易管理正確性,也損及實價登錄制度之目的,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不過考量該男子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判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等於只罰5萬5千元。
 
三民公證表示,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罪責原本就不重,依該判決顯示,只要犯後態度良好,更可獲得輕判,這對炒房客來說,遏阻效果相當有限。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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