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星宇航空公司創辦人張國煒設立航空公司有解。交通部已同意民航局所提的修法方向,以財力、飛安人力與機隊數為新設公司的審核標準,將在部務會報通過後公告兩個月,最快11月底、12月初可正式公告實施。
星宇航空創辦人張國煒 記者蘇健忠/攝影
新航空公司成立規範概要(聯合)
新規定實施後,預期張國煒年底前會向民航局提出申請新設航空公司。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肯定張國煒先前在長榮航空的經營績效,他相信,張國煒憑過去經驗與人脈,重新踏入航空業,能掌握策略方向,他支持好的航空業加入。
據指出,之前民航局研議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遭交通部退回,交通部要求全面檢討民航法規,張國煒前幾天演講時,對交通部態度表示無法理解,批評「有人生下來就做運輸業的嗎?非常不合理」。現在交通部認同新修正方向,形同為張國煒解套。
民航局長林國顯表示,目前規定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設立至少要五年以上,且近三年每年營業收入要達60億元;若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具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五年以上條件。這些條件已經過時,經檢討並參考國外規定後,擬出成立航空公司成立新規定,包括要提出60億元的財力證明,並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五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同時至少要有三架飛機。
林國顯說,新規定經過兩次公聽會討論,並參酌國外規定,張國煒要申請成立航空公司,依規定要提出成立計劃(包括財務、航機務、營運等),所有條件都得符合要求;即使通過第一關,後面還有航、機務五階段審查關卡,尤其二、三階段時就得引進三架以上飛機,他要飛航越洋航線,大型機一架造價要八、九十億元以上,還有機組人員訓練,都要一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