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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655萬買中古屋...裝潢驚見焦黑慘樣 真相大白求償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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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彰化報導
 
彰化縣林姓男子向葉姓屋主以655萬元購買一幢中古屋,裝潢時才發現屋內有燒焦等疑似火災痕跡,查出屋子7年前曾發生火災,認為屋主未事先告知,他也花了11萬多元進行修繕,認為中古屋因火災汙名化而減損價值,請求葉某應賠償所減少的價金65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葉某應給付44萬多元給買方林男。
 
判決書指出,林男2021年透過某房屋仲介公司介紹向葉某以655萬元買了一幢中古屋,當時買賣契約書中所附「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內,就「是否曾因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葉某勾選「否」。
 
彰化縣林姓男子向葉姓屋主以655萬元購買一幢中古屋,裝潢時才發現屋子7年前曾發生火災,認為屋主未事先告知而求償,彰化地方法院判賠44萬多元。記者林宛諭/攝影
彰化縣林姓男子向葉姓屋主以655萬元購買一幢中古屋,裝潢時才發現屋子7年前曾發生火災,認為屋主未事先告知而求償,彰化地方法院判賠44萬多元。記者林宛諭/攝影
 
但林男事後整修時,發現天花板有電線外露、牆壁斑駁、燒焦漆黑等疑似火災痕跡,也向鄰居及彰化縣消防局查證得知該幢房子曾於2015年發生火災,因此花費11萬多元進行拆除清運、燻黑清洗、磁磚打除復原等修繕費用。
 
林男認為,屋子發生火災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一般買賣市場對於曾發生火災的房子,會有火災汙名化的價值減損瑕疵,他在買賣時可向屋主請求減少價金,但屋主在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內否認曾有火災等災害,他依法可請求屋主返還因火災汙名化造成價值減損的買賣價金65萬元。  
 
不過屋主葉某否認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情事,他說,中古屋是他2016年向前一任莊姓屋主購買,當時莊某並未告知他房子曾發生過火災,且當時房屋也正常出租、使用中,經向消防局查證當時只是小火災,火災在18分鐘就撲滅,只有一樓小門上端受火流燻燒,2到4樓僅受煙燻,且林男買屋後本來就要進行裝潢,拆除的部分裝潢和火災無關,該小火災並未造成屋子成為兇宅,所以也無因失火而導致交易性貶值情形。
 
法官則認為,買賣因物有瑕疵,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即使被告非故意不告知,仍不得解免其責,況該房屋發生火災也造成各樓層均遭煙燻,足以造成交易價值減損,因此判決依未發生火災前原評估價格650萬元的5%為汙名化影響,加上修復費用11萬多元,判處原屋主葉某需給付給林男共4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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