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陳鷖人/台北報導
為解決廠商缺地問題,經濟部擬放寬特定工業區、科學園區容積上限,透過新增投資與能源管理兩大獎酬措施,容積率最高可提升20%;特定廠商可再透過代金換容積率最高再提升30%,工業局長呂正華昨(30)表示,目標2月完成相關法制作業,3月正式上路。
解決廠商缺地問題,經濟部擬放寬特定工業區、科學園區容積上限。(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獎酬機制上路後,預計大武崙、樹林、土城、林口、台中等36個工業區;新竹、台中、台南等8個科學園區將受惠,預期可增加45.1萬坪樓地板面積,相當於3.3個南港軟體園區,帶動產值約843.6億元。呂正華指出,相關措施正與國發會討論中,待國發會核定後,需要修訂相關子法;法制作業完成後,即可上路。
工業區組副組長何怡明補充,促進投資最高將獎酬15%容積率,廠商總投資金額扣除總扣除額(每公頃4.5億元)後,剩餘部分每公頃投資額超過1千萬元給予1%容積率獎勵。舉例來說,今有一廠商投資18億元、申請基地面積3公頃,廠商扣除總扣除額13.5億元(3×4.5)後,剩下4.5億元分配容積獎勵,每公頃可獲得5%容積獎勵,總計獲得15%容積獎勵。
何怡明表示,廠商取得標檢局能源管理系統證書、廠房屋頂安裝太陽光板面積超過5成、取得能源局獎勵辦法等措施,最高還可再獲得5%的容積獎勵。另外,特定地區業者也可透過繳納代金方式,獲得20%至30%容積移轉。
何怡明說,有些地區可能有古蹟等,建築物容積率受到限制,地方政府可將該地區容積移轉至其他地區,業者再透過繳納代金等方式取得。也就是說,透過新增投資、能源管理和繳納代金等3項措施,部分廠商最高能獲得50%容積獎勵。
原先工業局規畫5項容積獎勵項目,後因獎酬項目過於複雜,地方反應執行有困難,獎酬項目簡化成上述3項,廠商投資時程約可縮短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