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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爭議多 政策環評全面把關

#光電 #政策 #環評
中國時報記者李柏澔/台北報導
 
一般認為太陽光電沒有空氣和水汙染問題,但近年實施下來發現爭議不小。專家指出,相較於傳統環評,對於光電採取政策、規畫、替代方案、社經現況等綜合的「政策環評」,能夠更全面、更妥適替環境與社會把關。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常務理事施佳良表示,太陽光電近年卡關的因素有空間、影響候鳥棲地、養殖業養育率、租金上漲等,主要是早期推動太陽光電太依賴市場機制,放任光電業者四處砸錢租農地,「遍地開花」衍伸許多問題。
 
 

 

專家指出,對於光電採取政策、規畫、替代方案、社經現況等綜合的「政策環評」,能夠更全面、更妥適替環境與社會把關。圖/中時資料照片


專家指出,對於光電採取政策、規畫、替代方案、社經現況等綜合的「政策環評」,能夠更全面、更妥適替環境與社會把關。(本報資料照片)

 

 
施佳良說,由於每個光電案場面積不大,但生物棲地和活動範圍是動態而非單一區域。例如推動二期離岸風場時,提出減輕生態與航道衝擊的對策,並確保公民參與,再來才接受個別公司的申請。以「政策環評」模式思考光電,比一般個案型環評更能把關。
 
施佳良表示,除了政策環評,當前經濟部推動的「漁電共生」程序採用的「環境及社會檢核」也在推動中。太陽光電的爭議包含生態、產業、景觀等,環社檢核可事前先避開環境敏感區,減少上述爭議,然而空間利用還是當務之急,畢竟之後若只有漁電,發電量一定不夠,還是要預先準備「農電共生」。
 
環保署綜計處長劉宗勇說明,根據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規定,只有位於國家重要溼地的太陽光電電廠開發案,才需做環境影響評估。原因在於太陽光電營運時沒有空氣及水汙染,營運20年後就算拆掉設備,可恢復性也很高,對環境影響程度與其他開發案有很大差別,所以標準才不同。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指出,農電共生的標準應是「農業為本、光電加值」,不可本末倒置,現行「漁電共生」先行,未來地面型農電仍須更多時間試驗,成果出來後將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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