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Uber司機聯盟昨號召駕駛出動三百多輛車包圍交通部,訴求參考美國成立TNC(網路運輸公司)專法、廢除不平等的靠行制度、確認租賃車合法地位,並要求交通部給予跨部會溝通時間表。
抗議行動解散後,交通部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Uber在全球多數國家皆屬非法經營,台灣並非特例。Uber及司機主張的分享車輛,實際上就是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營利行為,Uber及其司機假借分享車輛之名義美化營利行為,實際上就是規避責任、混淆視聽。」
昨超過三百輛車包圍交通部周邊杭州南路、仁愛路。此外,Uber二月十六日也宣布已與交通部達成共識,未來將與合法租賃車公司服務,重返市場後將採「合法、合規」營運,也引發Uber司機反彈。
聯盟提出四項訴求,包含「廢除不平等的靠行制度,讓想分享車輛的司機可以簡易的申請營業牌照」、「參考美國TNC專法、澳洲、新加坡個人營業執照,或相對現行更低門檻、更高彈性的管理規範」、「明確回應具有派車單、代雇駕駛之租賃營業車合法地位」、「展開跨部會溝通的時程表」。
活動發起人沈柏耀說,國內現行制度就算要做網路運輸,仍要遵守無謂的路招、排班限制,司機只能接受單一車隊派遣,他認為,讓路招、排班和網路運輸各司其職才能做得好,實施TNC才能讓司機自由選擇於任一平台接單,提升司機收入。
但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國內法令早有類似網路運輸業功能,司機希望的是讓個人車有經營運輸業的資格,但國內都會區公共運輸已很發達、計程車數量多,明顯供過於求,「沒有再訂專法的需要。」
張舜清也說,若Uber要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就必須符合法規,採代客包租、而非跳表計費,「不是租了租賃車,就能從事計程車服務」,若要採取計程服務就應該與多元化計程車合作,也不能再以自用車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