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慧瑛/高雄報導
東南水泥拆廠意外凸顯台灣工地安全文化散漫,工程層層轉包,施工計畫書成了表面文章。學者認為,就法論法,雖然東南水泥是業主,事業單位責任較大,東南水泥即使沒有法律責任,道義責任也無法迴避。
一段段東南水泥拆廠意外驚悚影片外流,許多感嘆台灣工地文化太粗糙,充滿僥倖心態。承包的炯德營造公司又發包給另一家工程行施作,當初提給市府的施工計畫書成了表面文章,交出去的是由上至下三層拆除計畫,實際作業卻是由下到上一次性拆除,導致水泥高塔往非預期方向倒塌,尤其同一位置去年11月底才發生拆廠工程壓死怪手司機意外,勒令停工一段時間,風頭過了,散漫風氣又回來了。
台灣職災平均死亡率是英國10倍,是日本4倍,台灣職安法令早年參酌日本經驗制定,為何發展大不同,曾赴日深造11年的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環境與衛生安全工程系副教授許宏德說,日本職安法寫入許多明確指引,一生懸命職人精神也是關鍵,日本工會組織也有「安全是共同價值」信念,形成集體意識,黑手、粗工對自己工作有榮譽感,這些無形的社會規範內化成職人誡律,比重罰更有效。
許宏德也看了東南水泥意外影片,他說,東南水泥是業主,因為拆除不是他們的專業,交給營造廠施工是必然的,既然交給廠商施工,應該有把關、確認承包者有能力施作,炯德營造是原事業單位,又轉給下包商,等於從中轉了一手,卻讓安全、把關強度層層流失。
許宏德說,東南水泥拆廠施工計畫書淪為紙面文章,實際作業完全不照計畫書,顯然其中有很多結構性問題,層層轉包就是一大癥結,下包商能否落實原計畫書執行,原事業單位管理監督能力也是問題。
至於東南水泥的責任,許宏德說,從調查資訊來看,東南水泥有派工安負責人在現場,這項共同作業,參與管理到什麼程度,是觀察還是實質介入管理,就法論法,東南水泥事業主,究責最大責任是事業單位炯德營造,但東南水泥即使沒有法律責任,也難逃道義責任,衝擊雙鐵營運等龐大民事賠償代價,恐怕不是炯德營造一家公司能承受得起的。
交大科法所特聘教授林志潔也發文談論此事,她說,把司機移送公共危險罪有用嗎?這個大規模災難要一個卡車怪手司機來扛責任,這就是台灣公安意外從不可能改善的原因!她直言,東南水泥才是最糟糕的源頭,如果發包委託的金額和內容就只是這樣,擺明只能簡單打掉而沒有任何防護,難道是司機可以控制的事情嗎?「若永遠都找得到代罪羔羊,企業又何須負責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