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市府30日召開首次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議,為臺南市文化憲章重要機制的確立邁出重要一步。該委員會上路後,將成為南市長期著墨歷史街區議題之產、官、學界最重要的諮詢溝通平台,審議關於歷史街區、歷史老屋之調查研究計畫、振興方案、獎勵、補助、爭議及重大違規等事項,成為臺南市公私部門在合力推動歷史街區保存及振興工作上的重要機制。

「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由13位委員組成,其中府外委員佔過半數的7名,分別來自學界、NGO代表及老屋活化經驗執行者,將提供委員會來自市民團體等不同面向的寶貴意見,同時也為關心歷史街區的全體市民發聲。此外,為利後續歷史街區永續發展及各部門政策支持,除文化局為當然委員外,包含市府都發局、工務局、交通局及消防局也都有代表,俾以充分溝通審議民眾關心攸關歷史街區的都市計畫、基礎建設、交通與防災事項,達到歷史街區的實質保護與振興。
文化局表示,《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經議會3讀通過、市府公告實施後,後續期能有效填補《文化資產保存法》「凍結式保存」修復保存思維的不足,成為街區及老屋永續再生的觸媒,再現蘊藏於街區現狀中的歷史文化價值,使此全國首創的文化首都前瞻政策,能有效執行歷史街區及老屋的振興,成為未來本市作為「文化首都」重要的宣示與印記。
文化局指出,臺南「文化市民社會」逐漸成熟,加以近年來民間老屋活化與街區保存的意識提高,重要集體記憶的媒介雖有了保存的場所,但也逐漸面臨過度設計開發或歷史紋理逸失等新興課題。因此,歷史街區政策是否能進一步獲得更廣泛的公共討論與參與,將相關機制落實,讓其成為全體市民共有的記憶寶藏,將決定臺南未來是否能成為歷史城市永續發展典範的重要關鍵。
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召集人陳美伶指出,委員會依法成立後,將依《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規定,歡迎個人、團體或在地公所提報在地歷史街區,俾供委員會及文化局參考研擬;希望歷史街區也能由下而上、充分揉和在地精神營造,共同打造臺南市民之歷史街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