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定宇/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將自明年起規定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將面臨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新北市長侯友宜出席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暨無障礙設施改善法令宣導會表示,新北市府關心市民居住安全與品質,希望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打造友善的居住環境。

由於近年來各地頻傳建築物公共安全意外事件,新北市府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今舉辦「111年度新北市集合住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暨無障礙設施改善」法令宣導說明會。
為強化集合住宅使用安全,防範高雄城中城事件發生,日前公告自112年起,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必須每3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而6層樓以上未達8層樓的集合住宅自114年起每4年申報一次。未依規定申報者,將面臨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長詹榮鋒強調,期望藉由本次宣導說明會讓民眾瞭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強化社區公安意識及透過日常管理維護,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為行動不便者、年長者、婦女、小孩等打造更友善的居住環境。
工務局說明,公安申報是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延長災害發生時的逃生時間,檢查項目包含了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委會應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新北市工務局申報。
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集合住宅申報期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止。新北市轄內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集合住宅,應於112年起每3年申報一次;6層以上未達8層之集合住宅,應於114年起每4年申報一次,違者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