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羅建旺、施鴻基、翁浩然、王思慧/連線報導
車輛進出頻繁的大馬路,經常有人想在兩旁的燈桿繫掛商業宣傳廣告,但各縣市同意與否的作法不一。宜蘭縣府要訂定「宜蘭縣路燈桿懸掛商業廣告旗幟收費標準」,開放商業廣告且收費,新北市與花蓮縣多年來都開放掛商業廣告,台北市府擔心開放的話,恐擠壓公益、文藝宣傳空間。
宜蘭縣政府表示,縣轄道路設置路燈桿,原僅限於政令宣導、公益活動可懸掛廣告旗幟,但因企業有商業行銷廣告需求,要求公平開放繫掛,縣府目前已擬具「宜蘭縣路燈桿懸掛商業廣告旗幟收費標準」草案,近日送縣務會議討論,最快9月底實施。
宜蘭縣將開放路燈可以繫掛商業廣告旗幟,縣政府依自治條例擬訂收費標準,順利的話,最快9月底公告上路。 記者羅建旺/攝影
草案規定,有使用宜蘭縣府管理燈桿懸掛商業廣告旗幟需求者,應申請許可並繳交使用費及保證金,使用費為每組廣告旗幟2幅200元,保證金每組2幅450元,每次申請以15日為限,可展延一次。
新北市早於2005年就訂立「台北縣政府路燈桿懸掛旗幟管理作業要點」,升格後於2012年另訂新法規,一直以來都開放商業使用,但型式、材質、規格尺寸、申請註記、懸掛位置和固定方式都有規定,其中公車月台站區內或設有交通號誌燈桿也禁止懸掛,以中和為例,目前共有約1400支燈桿可掛,過去只收100元;2015年漲價,每組每15天收費200元,另加保證金200元。
花蓮縣政府一直以來皆未限制路燈桿懸掛商業廣告旗幟,若有公司單位要懸掛,須在活動前15日內向縣環保局申請,並限活動範圍周邊200公尺內,不得影響交通安全及市容,只能掛1個月。
台北市政府並未開放,北市路燈約有421處路段開放民間付費申請掛旗刊登公益活動、藝術文化廣告,北市環保局表示,若是開放商業廣告使用恐擠壓既有的公益、文藝宣傳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