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徐力剛/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日宣佈,自103年施行「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以來,台北市推動容積代金取得容積移轉的機制,開發基地所需移入的容積量至少50%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
爾後為有效運用及管理容積代金,即訂定「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並籌組委員會,審核通過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研的私有公保地標購作業。
台北市推動「容積代金取得容積移轉」機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有關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主辦標購作業,即日起公開領標,收件截止至7月11日下午5時,相關招標資訊請洽新工處網站查閱(https://is.gd/5wpN8O)或致電新工處2725-8084。
北市政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說明,台北市道路公設保留地約有664公頃尚未取得所有權,已逐年辦理道路開闢及徵收私地,地主可選擇容積移轉或捐贈抵繳稅款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