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上週預告修正,草案首度把機上及外站違反防疫規定的機組員納入民航法開罰,若公司違規,最高可開罰300萬元,若是個人違規最高可罰30萬,新規定近日實施。
民航局表示,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針對長程航班或入境他國的機組員返國後,訂有明確的檢疫措施,違反規定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但若機組員在飛機上,或在國外執勤時違規,我傳染病防治法則無法開罰依據,民航法現有罰則都是規範飛航安全,也無法罰違反防疫的飛航作業人員,現階段,都是由航空公司自行處罰。
交通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上週預告修正,草案首度把機上及外站違反防疫規定的機組員納入民航法開罰,若公司違規,最高可開罰300萬元,若是個人違規最高可罰30萬,新規定近日實施。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因此,民航局別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新增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航空公司應確保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及維護人員等相關飛航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遵守民航局依指揮中心的防疫健康指引原則,訂定及公告的管理措施,違反規定者,可依「民航法」開罰。
根據「機組人員健康管控措施」,執行國外過夜任務時,有20多項規定應遵守,比如,全程戴口罩並有全套防護裝備、組員專用廁所、外站住宿期間原則同樓層1人1房且禁離房間及訪客(特殊情況須經同意)、公司專責偵測外出及訪客、組員每日報告行動及健康,外站旅館名冊報民航局備查等。
民航局表示,新規定預告期為4天,待交通部近期公告實施;對個人違規罰6萬至30萬元,航空公司違規,罰60萬至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