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綜合報導
台中市民進黨市議員質疑東區、北區、北屯區、南屯區部分路段路邊汽車停車格開始收費是「突襲式收費」、「搶錢」。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依據「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10條,只要未收費路段平均每小時停車數高於停車位總數60%,交通局得納入收費範圍。
台中市增加路邊停車引起爭議,交通局表示避免車位被佔用。圖/交通局提供
葉昭甫說明,雖是法規,交通局會先密切觀察該地區停車供需狀況,並非停車率一達60%就納入收費。
例如,東光園路等路段長期以來停車率已達100%,地方民眾認為長期占用或久停,已讓公有停車格淪為形同少數民眾的自家車庫一樣,向交通局建議應該收費。經交通局綜合評估後,才公告實施收費納入管理。
葉昭甫説,交通局在將路段納入收費前,一定都會先拜訪里長說明,開始收費前,也一定會在各收費路段路口明顯處設立收費告示牌,提醒該路段收費時間、停車費率等細節,也會派員沿線夾放收費宣傳單,希望透過各種措施讓民眾廣為周知,以利提早準備,絕不會有所謂的「突襲收費」情形。
葉強調,停車收費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有效管理公共空間,讓民眾更公平、合理使用路邊車格。適時收費來改善停車秩序,落實公共空間公平使用,讓市民有更好且便利的停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