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改善高屏地區空氣品質,環保署3月底已預告修正高屏總量管制計畫,針對第一期受管制的607家工廠,未來應以「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所訂各項技術減量基準,進行第二階段的減排計畫,相較2016年實際排放量,各管制空氣污染物預估可再削減約9至21%的實際污染排放量,預計7月1日上路。
環保署從2015年6月30日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預計高屏地區內的既存固定污染源皆應依照計畫規範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據統計,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原預期實質削減732公噸,但截至今年2月底實質減量已達2,953公噸,預計到今年6月還會再減量2,612公噸。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廖德修攝)
參考各界於高屏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施行期間所提意見,環保署表示,連同「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等兩項行政管制規定,一併進行檢討修正,藉以具體落實公私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實質減量。
但外界仍質疑總量管制計畫中的「認可排放量」跟「實質排放量」落差過大,南部反空汙大聯盟總召陳椒華就指出,高屏列管600多家工廠中,有400多家的認可排放量是實際排放量的2倍,就算要以最佳可行技術來減扣,「用認可量來減等於沒真正減量」,且工廠關廠後的污染量配額竟可賣給其他業者擴廠,而移動污染源減量抵換原則還允許可用汽機車污染減量抵換工廠排放污染,質疑整體污染量並未減少。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表示,第二期的部分,主要是回應外界質疑既存固定污染源認可排放量過高,即便訂定相關減量目標,仍無法達到實質的減量效果,所以這次是以「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來評估,在每個製程內細部盤點出可以繼續有效減排的範圍來規範,而且認可量從過去7年的平均修正為3年,標準確實有加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