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新竹市西大路上的太原第(溫宅)古厝,為「暫定古蹟」,昨天除夕清晨突然遭拆除。文化局指出,若有毀損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將依文資法第103條規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指出,在台灣,法律沒有尊嚴一事,已經不是新聞。維護法律精神的人被辱罵也不是一兩天的事。
新竹太原第(溫宅)昨突遭拆除。記者郭宣彣/攝影
「5年有期徒刑?2年半以後就可以假釋。2000萬罰金?和數億的獲利哪能比擬」。李茂生說,這就和違法盤查與績效間的關係一樣。一切的一切都是合理計算下的產物,是無法溝通的,也不是法律白話文運動所能解決。遵法是一種文化,也是一種習慣。
他諷刺,不過,話說回來。怎麼那麼笨,「台灣的古蹟不是會自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