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
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六月底已上路,不僅遲至七月底才開始發放停車證,如今又因各縣市陸續發證後,多處停車場婦幼車位卻還未畫設完畢,以致出現「有證卻沒車位可停」的怪象。交通部表示,十月將清查各縣市政府的畫設數量和位置,追蹤執行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特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的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特定公共停車場包括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公司、設有兒科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遊樂園區等。
台北市一○一大樓旁的信義廣場地下停車場,四個孕婦幼兒車位裡,有3個車位遭沒有停車證的車輛占用。(圖/記者吳姿賢攝影)
不少縣市已開始發證,但據交通部公告,各地應於十二月十六日前畫設完畢,屆時才會開罰一萬元至五萬元,以致出現「空窗期」。不少停車場還沒開始設置車位,新竹、彰化、台中等地都傳出聲浪,抱怨空有一張停車證卻無位可停。
交通部表示,會先請各縣市政府盤查轄區內有幾處停車場須依法畫設,造冊後才可實質督導管理,追蹤全台各縣市政府的執行率,十月會完成清查,之後持續開會檢討。
實際走訪北市信義廣場地下停車場,雖已有孕婦幼兒車位,但四個車位裡卻有三個車位遭沒有停車證的車輛占用。
外界也擔憂「認證不認人」,有停車證的不一定符合身分資格,影響有需要民眾的權益。
交通部說,身障停車位也有類似現象,停車證只是方便識別,車上仍要有孕婦或幼兒才可使用車位,若被發現違規占用,可罰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未來也會向停車場業者宣導加強監督。
另外,若有孕婦或家長抱著幼兒,卻沒有停車證,能否使用車位;交通部解釋,孕婦、幼兒手冊跟停車證效果一樣,可直接放在擋風玻璃上以供識別,即使民眾忘記放手冊或停車證,但只要確實符合身分資格,先向停車場管理員報備即可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