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菁菁/東京20日電
日本對招牌、廣告看板管制最嚴格的當屬京都市,10幾年前去過京都的人,最近若舊地重遊的話,應該不難發現,京都少了些現代都市的霓虹閃爍,傳統文化古都的氣氛更加濃郁了。這是京都多年努力的成果。
京都市為維護文化古都的形象,2007年制定《屋外廣告物條例》,對招牌、看板的設置有嚴格規定,禁止在市內設置屋頂看板、霓虹燈、會閃爍或可移動式的廣告燈等,對看板的大小、顏色也有嚴格限制。恢復古都風貌,吸引更多觀光客是京都市制定條例的目的。
京都市為了讓市民了解相關規定,在官方宣導網頁中,以圖說詳細說明。例如,招牌看板必須符合「和風」,原則上宜採用茶色、乳白色等低彩度的顏色,盡量不要使用亮麗且對比的顏色。招牌看板違反規定者將被強制拆除,拆除費由業者自行負擔,還會被處最高50萬日圓(約台幣14萬3千元)的罰款。
相對的,京都也獎勵配合的店家,每年還舉辦「京都景觀獎」,頒獎給屋外廣告看板足以為同業楷模的店家,同時設有補助制度,可申請補助1/3至2/3的設置經費,最高可補助50萬日圓。此條例施行後,京都市的四 河原町等鬧區的1600家店中,有8成以上無論是看板的大小、顏色等都違反條例。
在市政府不退讓地嚴格加強取締之下,才漸漸有了現在的市容。世界遺產天龍寺所在地的嵐山風景區不僅對廣告看板有嚴格規定,也禁止店家的招牌超出屋簷等,甚至有遊客說,「招牌少到快搞不清是什麼店了!」日本政府為維持良好景觀、防止對公眾危害等,制定《屋外廣告物法》,對於屋外廣告看板及屋外廣告業者有嚴格的管理和規範。
橋梁、隧道、高架橋、分離島、路樹、紅綠燈、電話亭、郵筒、路上變壓器、電線桿、路燈、銅像、紀念碑等都禁止設置廣告看板。都道府縣等地方政府可依據此法,制定《屋外廣告物條例》,進行必要的管制。由都道府縣知事指定的建築物或區域等也是禁止的對象。中央政府有一套廣告看板管制標準,地方政府再依當地的景觀特色,制定嚴格的條例,使得日本各地的市容能維持符合城市美學的一定水準。
其實不僅是京都,長野縣的小布施、岡山縣倉敷市、三重縣伊勢市伊勢神宮周邊商店街等,不管是銀行、郵局、咖啡廳的外觀招牌等都融入當地古典的市容中,讓人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