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下午3時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周六(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明報報導,任何人不得在身處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5日凌晨零時起實施「禁蒙面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林鄭月娥下午3時帶領港府政務司長張建宗、財政司長陳茂波、律政司長鄭若驊、保安局長李家超等共同出席記者會,記者會一開始,眾人先站在「珍惜香港 停止暴力」大型螢幕前讓媒體拍照。
林鄭月娥表示,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的決定不容易,但以今日情況來說,是必須的。雖然引用的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但她也強調,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行會也不是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是在香港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情況下,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同時,香港金融重鎮中環已經有上萬示威者上街遊行,香港民間團體明天下午3點並發起「全民蒙面遊行」,爭取國際關注緊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