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戴瑞芬/即時報導
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因此認定《禁蒙面法》亦違憲。
香港高院雖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不過香港市民是否就能有權在參與示威活動時蒙面不公開身分,還沒有最後定案,高院表示將進一步聆訊,讓興訟各方陳詞,預定11月20日開庭處理。
香港高院雖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不過香港市民參與示威活動時是否能蒙面不公開身分,高院將進一步聆訊,預定11月20日開庭處理。圖/取自香港頭條日報
港府將《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引起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質疑,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並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香港高院經過兩日審訊後,今日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及《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判泛民獲勝。
高等法院今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亦違憲。
不過,高院表示將進一步聆訊,是否示威活動時蒙面不公開身分,11月20日會再開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