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羅印冲/台北報導
24名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不滿特首林鄭月娥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議員認為,緊急法本身已有違憲之嫌,特首只以「公眾危險」為由便行使這權力,認為這做法不妥,要求法庭暫緩法例執行;惟政府代表指出,目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已達無法控制情況,有必要採取緊急措施。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聽罷陳辭,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但下令盡快進行司法覆核的正審,料聆訊將在本月下旬進行。
據香港01報導,泛民議員郭榮鏗在庭外指出,法庭罕見提出,想盡快就本案進行出全面聆訊,並稱想在10月20日,即約14日內進行聆訊,認為法官或也懷疑這法令是否有違憲之嫌,或在行使上是否有問題。
24名泛民議員要求法庭暫緩《禁蒙面法》執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郭又認為,林鄭明顯想繞過立法會自行立法,擔心她將來會如何使用緊急法這條條例,故這次官司與其他案件不同之處,是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是否仍然存在。
代表泛民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稱,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過大,而行政長官於周五宣布訂立《禁蒙面法》,便赤裸裸屬一個權力過大的證明,而《逃犯條例》亦可隨時以這種方式通過。申請方強調必須要小心審視這種權力的來源,當中包含了什麼「毒藥」。
李續指,即使立法會議員於10月4日已去信要求行政長官行使召開緊急立法會會議,而現時亦有足夠人數開會,行政長官也沒有這樣做,而選擇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令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再加上緊急法訂明只有行政長官可以撤銷有關條例,這令立法會無法發揮審議、修訂法例、立法的功能,而且亦無法運用審議權去保障市民權益,也無法限制《禁蒙面法》所涵蓋的範圍。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狀余若海卻指,香港過去數個月確實出現了各種暴力情況,包括縱火、襲擊、刑事損壞等,危害公共安全,強調訂立《禁蒙面法》是有理可依。余續指,當一個人掩蓋面容,隱藏身份,並大膽地進行一些他們平時不敢干犯的犯罪行為,甚至作出如縱火、傷人、刑毀、甚至投擲汽油彈等,令警方難執法亦難控制場面,可見法治已被破壞。
余又指,守法的市民見到警方發放催淚彈,理應立即離開,而非配戴防毒面罩去繼續支持暴力抗爭者。若前線勇武抗爭者發現背後少了市民支援,他們或不會如此大膽地進行破壞行為。又指目前暴力情況已至無法控制的情況,必須探用緊急措施。
24名提出申請的泛民議員包括:郭榮鏗、張超雄、涂謹申、梁耀忠、李國麟、毛孟靜、胡志偉、陳志全、梁繼昌、郭家麒、黃碧雲、葉建源、楊岳橋、尹兆堅、朱凱廸、林卓廷、邵家臻、陳淑莊、許智峯、鄺俊宇、譚文豪、范國威、區諾軒、莫乃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