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尹俞歡、李淑慧/報導
今年4月,都更條例部分違憲的條文失效後,新的修正法案至今還躺在立院待審,在無法源之下,地方政府已暫停受理新都更案送件。已送件審查的都更案進行如何了呢?依據本報調查採訪,負責公辦都更的內政部,因為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收賄弊案,面臨找不到審議委員的問題。中央、地方都更審查都陷入困境,本報特作「審不動的都更」專題報導,深入瞭解問題,嘗試提出解決之道,盼能走出泥淖。
都更審議委員會面臨找不到人的困境。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合宜宅弊案,間接造成都更案的審議委員「找嘸人」!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任內,涉嫌透過審議委員對業者放消息、左右評審結果,使外界質疑審議委員專業性。據了解,各界對審計委員的批評不斷,導致7月至今學者紛紛婉拒出任,內政部營建署在台北市的五件公辦都更案即因此被迫暫緩。
據了解,因招標案延宕而受影響的營建署公辦都更案,包括投資金額上看150億元的中山女高南側基地都更案、面積萬坪的台電南港電力修護處都更案等五案。
這些原本是預計今年就要辦理招標、發包的都更案,如今可能得等到明年,才能找到實施者,延宕的總投資金額將近400億元。
營建署官員解釋,公辦都更案必須先以招標方式找到實施者,由實施者來擬定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再交由營建署的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如今找不到招標評審委員,使都更案最關鍵的實施者都選不出來,更不用提後面的事業計畫。
「學者、專家這陣子都不太想出鋒頭」,官員嘆,葉世文案中,由於曾任都市計畫審議委員的蔡仁惠替官、商兩邊牽線收賄,導致「委員」一職被汙名化、成了官員貪汙的白手套。委員社會觀感不佳,學界、業界自然沒人想淌渾水,更有人也擔心當委員後,若相關案件「出包」,可能受到波及,近來只要被徵詢參與公辦都更招標意願,都紛紛推辭、不願出任。
除了公辦都更先有招標程序、需要委員審查外,所有的都更案都還需要經過地方政府找來專家學者組成的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
官員表示,由於專業領域類似、加上地緣關係,不少委員都會先後擔任招標案和一般都更案的審議委員。
然而無論是何種身分的審查委員,每次參與審查都只領2,000元出席費、卻要審閱成堆的報告書、並提出書面及口頭意見。審查結束、做成行政決定後,還必須承擔各方罵名、被批不專業,讓委員一職的勞務和酬勞完全不成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