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尹俞歡、李淑慧/台北報導
葉世文弊案重挫都更審議委員信譽和聲望,連帶凸顯委員評選制度下各種不合理的現象。學者認為,政府在招標、審議的過程,建議調整報酬制度、並採用三階段評選方式。
學者建議,都更審議應採用三段評選制。(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名委員認為,實施者、建商心態躁進,間接也造成委員審查壓力愈來愈大,深怕沒有細看就會不小心「放水」。除加強輔導實施者,政府也應擔任能幹「幕僚」,事先審查、過濾計畫內容,讓委員能專心處理有爭議部分就好。
除酬勞與審查內容外,委員也最怕標案審完後有問題、面臨刑事責任。現在金額較大的標案為了防弊、也為了保障委員,多會改用對委員比較有保障的三階段評選。
官員解釋,一般公辦都更招標案審查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評定業者資格、標案設計、金額等所有項目,按比重給分後計算分數最高者得標。這樣的評選方式等同委員決定得標者,責任相對重大,只要結果有問題,委員就可能會被質疑。
另一種三階段評選,則是委員在第一及第二階段評業者資格和計畫內容,第三階段則是價格標,最後由價格最高者當選。三階段的評選機制,由於委員只就專業給意見、並不會決定或得知最終得標金額和業者,等於為委員設下防火牆,委員也無力左右評審結果。
事實上,除了各種制度調整,曾擔任大小招標案和審議委員的學者也坦言,無論機制再怎麼設計得滴水不漏,一定都還是有人為操弄的空間,最後重點仍是主事者的心態。
學者指出,委員名單最後都是由各單位首長圈選,招標案委員名單通常不會公開、開會通知也都是個別發出,只有主事者才能掌握一切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