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買預售屋眼睛真的要放亮!相較於成屋摸不著、看不到,但對年輕首購族來說,購買預售屋,在資金運用上較寬裕、所需自備款低,但如果簽約不細心,小心跟這位網友一樣,交屋時換來一臉鐵青。
購買預售屋眉角多,律師建議合約應載明清楚。圖為建案施工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跟說好的不一樣!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表示,3年前買預售屋,代銷掛保證一定是原PO要的門牌,但近期使用執照下來、要交屋辦房貸時,才發現門牌不對!是建案另一面向的路名,且當初合約上僅標記地號,沒有註明門牌事項,該代銷也已經離職,第一次購買預售屋就讓他氣炸了。
根據《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新北市門牌編釘是建築完工後,由起造人或所有人向戶政事務所,以「正門面向」或「主要進出口」申請門牌初編。
購買預售屋,合約註記很重要,律師李永然在部落格撰文表示,為避免日後消費糾紛,簽約時,買賣契約書上就要清楚載明門牌,要求業者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詳細記載買賣標的物的內容,且付定金前,應先到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釐清產權相關狀況,若實在不放心,消費者也能委託地政士辦理簽約等事項。
而好房網TV直播主持人Sway也建議,購屋族買預售屋,一定要把建案廣告、報紙文宣留下來,如果交屋後發現,成品與廣告「差很大」,或是有其他糾紛,才容易告贏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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