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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堅持遺產土地「共同持分」 專家:繼承者有歧異可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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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老一輩人對於祖產普遍都有相當看重的情感,因此在分配遺產時,往往都會將土地採取共同持分的方式,讓兒女繼承,希望子孫能團結,共同守護這片土地,不被外人奪取。不過有網友卻對此舉深感不解,認為這樣配置恐只把事情複雜化,還容易引來紛爭!
 
原PO於PTT《HOME-SALE》看板上以「老一輩人財產贈與堅持共同持分的想法」為題發文,他表示,「外公生前分遺產,除了2位舅舅有分到房產外,媽媽與阿姨們分到的只有土地」,而且該土地還是所有子女共同持分的土地!
 
老一輩人對於祖產普遍都有相當看重的情感,在分配遺產時往往都會將土地採取共同持分的方式,希望子孫能團結,共同守護這片土地,不被外人奪取。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台經院產經資料庫總監劉佩真認為,國內房市目前正逐漸步入降溫、修正期,而國內整體經濟表現仍算不錯、穩健,預期房市會往「軟著陸」方向走。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外公的做法令原PO感到相當不解,「當初明明可以一塊塊分割,一人分走一塊,也比較公平,為何要選擇這種的處理方式?把事情複雜化?未來產權持分者會愈來愈多,只要其中一個持分者亂來,大家可是都會一起倒楣的!」
 
貼文曝光後,不少內行人給予原PO解答,認為原因源自於長輩過於理想化的想法,以及對於祖產的執著,此舉也確實可能帶來不少麻煩,「共有的土地,很多都是到了子孫那代開始出問題,只是當初一廂情願的長輩也看不到就是...」、「長輩一來怕不肖子孫變賣,二來也希望子孫團結,不出亂子還好,出了亂子,就麻煩大了」、「地產相關稅捐一樣要交,要是欠稅就是所有持分人挨罰」。
 
針對遺產土地共有問題,律師劉耀鴻表示,根據土地法34-1條,若有兄弟姐妹想處理、變更或是出售共有土地,必須達成「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是應有部分合計達到3分之2才能直接處理,且需用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無法書面通知則需改用公告處理,此外,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而倘若土地共同擁有人對處置方式意見產生歧異,則可向土地所在縣市的地政機關申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有2種方式,第1種是將共有物直接分割成數個部分後,再依照應有部分的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舉例來說,假設有A到C這3個人共有一塊甲地,每個人的應有部分均為1/3,那就剛好可以每人平均分一小塊地,各自取得單獨所有權;第2種是將共有物變賣後,由共有人按應有部分的比例來分錢,而不是分配共有物。舉例來說,若將該地以1200萬元賣掉,每人可分得400萬元,但大家都不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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