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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客付首月租金後離奇失蹤? 專家曝解法:「這點」有做麻煩省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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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租房子講求的即為和氣生財,房客害怕遇到惡房東,但其實房東更怕碰到爛房客,其中房東最容易遇到的頭疼狀況,即為房客突然離奇失蹤,還拖欠房租,卻將一堆東西留於租屋處,在此情況下,房東有權利進入房間將遺留物清空?又有哪些法律責任?
 
一名男房東在臉書《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發文,他表示1名房客搬進來住後,第一個月有準時交租金,但之後就突然消失3個月,「人都沒回來房租也沒繳,但東西都還在房內,也聯絡不到人電話都不接」,令其倍感困擾。
 
租房子講求的即為和氣生財,房客害怕遇到惡房東,但其實房東更怕碰到爛房客,其中房東最容易遇到的頭疼狀況,即為房客突然離奇失蹤,還拖欠房租。示意圖/pexels
最新一集《Sway說》「租屋守則之避開爛屋」。示意圖/pexels
 
所幸在他不死心的情況下,該房客終於接起他的電話,並向他表明想繼續租,下個星期就會把房租付清,不過沒想到的是,這通電話過後,該房客又鬧起了失蹤,讓原PO超級崩潰,不禁納悶道,「請問我可以不租給他了嗎?能不能直接進他房內,把他的東西清掉然後換鎖?」
 
文章曝光後,多數網友紛紛勸阻原PO千萬不能心急,小心沒收到租金,貿然換鎖還反被告,實在不值得,「不行,合約在走,隱私要有。合約沒到期前,即使他不付房租,房東也不能貿然趕人,要透過正常法律程序,寄存證信函等等」、「直接將門鎖換掉違法的是你!」、「你私自清空房客的東西和換鎖,皆是犯了刑法公訴罪,只要對方報警提告,你很大機率會背上前科」。
 
還有內行人建議原PO最好的做法,即為先確定合約,接著寄存證信函,最後再報警請求陪同進入,以保障自身權益,「細看合約!如果明訂房租每月幾日需付,他沒付便是違約,你有權不再租給他,可寄存證信函告知他物品需於何時清空點交房屋,如期限內未清空點交,視同垃圾清運掉,再報警陪同進入,要錄影保障自己」。
 
針對此類事件,律師蔡志雄表示,房東和房客簽訂租約時要「公證」,並且註明租約到期房客返還房屋為逕行強制執行之事項。如果房客賴著不走,就直接拿公證的租約到民事執行處請求執行,要求房客返還房屋。
 
倘若租約「沒公證」的話,蔡志雄提出,就算寄存證信函催繳,還是不能把房客直接趕走,仍需依終止租約及返還房屋訴訟的程序,等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蔡志雄提醒,房東要是沒透過訴訟就直接進房客的房子把物品清空,那可能會構成侵入住居及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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