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林全昨天在臉書上,主動回應某媒體質疑林全擔任財政部長期間,購置原為國有土地建案,是否涉及利益迴避等問題。林全提出三項說明:一、財長任內未過問國有土地標售;二、事前不知建案土地是公開競標國有土地;三、簽約洽購前,不認識建設公司及地主。
行政院長林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林全表示,他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有兩間房子,分別登記在他和太太名下,房子是在二○○五年三月向房屋代銷公司簽約預購,當年在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中說明;兩年後交屋時,是向華南銀行申辦十五年一千萬元的房貸,目前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規定,有一間是信託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名下。
針對是否知道這塊土地原為國有地,及是否有利益迴避?林全說,他當年向房屋代銷公司預購時,只知道土地產權清楚,對於之前的土地持有人是誰、當初如何取得土地,「應該很少購屋人會在意,甚至調查」,他自己也不知道這個建案土地是經由公開競標國有土地所取得,只知道該建案在簽約時地主是某位女士。
為了回應媒體詢問,他昨天特地去查詢當時資料,林全說,「該土地係省產移交,因現況使用情形複雜,經財政部於二○○四年四月七日核准現狀標售,二○○四年九月十四日完成標售」,確在他擔任財長任內。不過,國產署標售土地是依權責自行辦理,不會逐筆呈報給財政部,而他在財長任內從未過問、也未接觸任何標售時間及標售資訊;另外,國有土地標售通常採公開競標制度,參與競標者眾,根本無法事先預知任何得標對象。
他表示,他與太太在二○○五年三月預購該房地產時,是和房屋代銷公司的現場銷售人員洽談,談定的每坪單價接近五十五萬元,總價約五千九百廿萬元,該建案僅有機械停車位,衡諸當時市場預售屋行情,該單價並未偏離行情,可供檢視;向銀行貸款額度、年限及利率均無異於一般房屋貸款。
他說,在與創意家房屋代銷公司洽購前,或與敦年建設公司及地主簽約前,他根本不認識這兩家公司任何人員以及地主;就購屋者而言,更不需要知道該土地之前的所有權人曾為何人,沒有利益迴避問題。